
(2)规范行为至关重要。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背景及利益关系,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,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、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等,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,它既需要技术、资金、管理、人才等方面的支持,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。显然,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保险业务,必须尽快解决目前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诸多因素,如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充分、有效、及时的信息披露;理顺整个供应链上的信息流、网上安全、客户隐私保护、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;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及为客户建立网页等。保险业必须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,认真研究电子商务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问题,把服务质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。
(3)严格控制成本。不光是保险业,其他行业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。网络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和金融服务公司很相似,金融服务公司在客户服务和网上盈利两方面也是互有得失。这两类公司可以说是难兄难弟。银行业在提供完全的线上服务之前,同样有很长的路要走。纯粹的网上银行为了存活,也得先“烧”掉大笔大笔的钱,以美国E-surance网络保险公司为例,半年多的时间“烧“掉了近3 500万美元,而业绩进展不大,陷人了进退两难的容境。
(4)营销手段高人一筹。将网络营梢和客户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。保险公司应组织专门的人力、物力配合网络营销活动,及时对网上客户的访问和咨询做出反应,做好营销服务工作。同时,要密切关注网上客户的需求、留言、意见和访问次数的变化情况,适时分析、及时调整网上营销策略。保险公司利用计算机网络,把它和遍布各地的客户、营销渠道联为一体,直接在网上完成从核保到核赔的业务流程。